一、财务与专项审计科
1.对学校及所属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部门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
2.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各类经济业务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审计;
3.对学校二级单位的预算执行与决算、财政财务收支,以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进行审计;
4.对学校经济活动中出现的带有倾向性、普遍性的重大问题或重要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5.对校内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绩效开展审计;
6.开展科研经费审签工作;
7.督促落实财务与专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8.完成审计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经责审计科
1.根据组织部委托,组织实施领导干部任中、届满或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包括以下领导干部:
(1)学校中层正职领导干部(含聘任制干部),或者主持工作1年以上的学校中层副职领导干部(含聘任制干部);
(2)上级领导干部兼任下级单位正职领导职务且不实际履行经济责任时,实际分管日常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
(3)学校要求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其他领导干部。
2.负责学校经济责任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具体工作;
3.督促落实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4.配合人事部门完成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及审计整改报告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档案工作;
5.完成审计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基建审计科
1.对学校新建、改扩建及修缮工程招标文件进行审计;
2.对学校新建、改扩建及修缮工程施工合同进行审计;
3.根据工作需要对学校新建、改扩建工程开展关键节点跟踪审计;
4.对学校20万以上新建、改扩建及修缮工程开展结算审计;
5.对学校小额和零星修缮工程开展管理审计;
6.督促落实基建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7.完成审计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