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对外委托审计项目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
发布时间:2020-04-14 来源:审计处新版网站

审计处对外委托审计项目管理办法

  

    一、小组成立原因

由于我校的基建审计项目和财务审计项目较多,涉及金额大,涉及面广,校领导高度重视,学校其他部门也持续关注,为提高透明度,增加其他部门的了解,现决定成立暨南大学审计处对外委托审计项目组(下简称外委项目组。外委项目组组长李华东,组员黄少云、吴雨潇、邵桂花,小组秘书李仲科

    二、委托业务范围

主要针对暨南大学基建工程结算审计和财务审计对外委托项目。

    三、委托原则

原则上采取按照次公开招标中标单位名次排序顺序在委托合同期限开始循环委托,针对特殊项目委托结合项目轻重缓急、难易程度、委托金额大小、承办公司能力和公司配置等方面综合考虑确定。

    四、委托流程

1.项目委托前,外委项目组与本次原则上应受托公司进行沟通,确定本次受托公司是否承接该委托项目,有意愿接受则进行下步沟通;无意愿接受则需受托公司提供一份书面说明。

对于目前尚未与外委项目组进行业务往来的公司,外委项目组要进行实地考察和约谈公司领导后确定是否适宜项目委托。

2.为保障委托质量,在项目委托前,外委项目组起草告知书告知受托公司相关事宜。外委项目组和受托公司就告知书达成一致意见后,外委项目组发放项目委托单。

 

    附件:

    1.暨南大学对外委托项目告知书;

    2.暨南大学对外委托项目委托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