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暨南大学转发国务院侨办关于转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暨审〔2014〕33号),受学校组织部的委托,我处派出审计小组,自2017年6月12日起,对本科生招生考试中心原主任庄友明同志任职期间(2012年3月至2015年7月)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欢迎广大教职工以电话、邮件、信函或谈话形式向审计小组反映情况。审计小组受理时间为2017年6月13日至2017年7月14日。
联系人:李华东、郑勇杰
联系电话:8522275785228718
联系地址:行政楼928房;
联系邮箱:ojcc@jnu.edu.cn。
同时也请广大教职工对审计组人员遵守审计工作纪律情况进行监督。举报电话:85222757;地址:行政楼926房。
暨南大学审计处
二〇一七年六月一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