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科研经费决算审签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6-07-29 来源:审计处新版网站

暨南大学科研经费决算审签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经费的有效使用和科研项目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及承担其他科研项目需要审计经费决算的单位,其上报的经费决算均需审签。

 第三条 科研经费审签的主要内容

()财务决算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数字是否真实、完整、准确;

()经费开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科技、经济政策、科技经费管理办法和财务制度;

()有无截留、挪用、挤占专项科研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四条 凡列入审签范围的科研经费,均由学校审计处实施审签。

 第五条 科研经费审签应具备下列条件

()校内各单位及个人承担上述科研项目的经费,都必须进入学校财务处,按国家科研主管部门关于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分项目的经费核算,一个科研项目一个经费卡,接受财务监督,保证经费来源和支出真实、准确。

()承担科研项目的单位在项目结束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清查帐目和资产,核实拨款和支出,以经费卡登记的收支为依据,按照编制决算的要求,认真如实编报经费决算。

()凡需审签的项目,应向审计处提供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科研项目经费决算报表;财务处审核意见;科研项目经费卡的卡号及进入密码或者科研项目经费收支清单。

 第六条 科研经费审签的程序

()首先由科研项目小组按科研经费决算报表编制要求,根据科研经费卡的收支纪录,编制科研经费决算报表,并由科研项目负责人审查签章。

()财务处审查决算报表数字是否与财务处帐簿记录数字一致,审查经费来源和支出是否真实、准确、合规并签章。

()审计处对科研经费的收支是否符合有关科研经费开支规定,决算报表数字是否真实、准确并签章。

 第七条 应审签而未按规定报经审计处审签的科研项目,不得办理结题手续。

 第八条 经过审计签章后的科研经费决算报表,由学校科研经费管理部门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第九条 科研经费决算报表审签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由审计处按规定程序通知项目负责人、校内科研主管部门和财务处,并上报学校,由学校根据国家科研经费的相关规定作出进一步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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