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暨南大学内部审计报告编制规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29 来源:审计处新版网站

关于印发《暨南大学内部审计报告编制规范》的通知
暨纪监审〔2006〕17号


     学校有关单位:
        现将《暨南大学内部审计报告编制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九日

曁南大学内部审计报告编制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内部审计报告的编制能按既定的规则依法、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规定》(教育部第17号令),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内部审计报告,是指由内部审计人员编写的反映审计情况、作出审计评价和提出改进建议的一种审计文件。凡发出审计通知书的内部审计事项,审计组实施审计后,都应提交内部审计报告。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本校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的各种内部审计事项的审计报告的编制。
第二章结构规范
第四条内部审计报告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并按照以下次序分段表述。
第一部分标题。一般以审计事项的名称作为报告的标题。标题应能简洁明了地反映该项审计的对象和审计类别,如“某某同志的离任审计报告”、“某某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某某公司某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第二部分审计事项概况。包括授权实施该项审计任务的领导机关名称、实施审计的依据、审计的目的、被审计单位的名称、审计范围、审计方式和实施审计的起止时间等内容。
第三部分被审计单位概况及其会计责任。简要说明被审计单位与审计事项相关的背景资料,如单位组建和经营的历史情况。另外,应在此部分指出,报告是基于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财务和会计等文件资料所反映的情况编写而成的。被审计单位对这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有完全责任。
第四部分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以标注小标题的方式将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归类分段叙述。小标题应能高度概括地反映有关问题的基本事实或性质。如果审计中未发现重大问题,可在此部分作出肯定的评价。
第五部分审计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是针对第四部分揭示的问题来写的。在不削弱报告表达效果的前题下,为使报告较为简洁,亦可将审计意见和建议并入第四部分。
第六部分出具单位名称和日期。
第三章内容规范
第五条相关性规范。内部审计报告各部分的内容,尤其是揭示的问题以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与审计的目的和任务相一致。
第六条真实性规范。内部审计报告揭示的问题应该是真实的和客观存在的,并且应该有足够的相关的审计证据的支持。缺乏证据的道听途说的反映和个人主观的怀疑,不得作为问题列入审计报告。与报告相关的审计证据,应妥善整理保管备查。
第七条重要性规范。内部审计报告应反映被审计单位审计范围之内存在的所有重要问题,即任何有关的重大问题不应被遗漏,而对审计结果没有重大影响的细小问题则可省略。
第八条准确性规范。内部审计报告应依照有关的法规和制度,用词准确地分析和评价问题,恰如其分地提出审计意见。尤其要注意以下几项审计工作中常用的评价标准。
1.对审计事项真实性的评价标准
认定为帐务处理符合有关会计准则,会计资料真实反映了单位财务状况和损益状况,其评价标准是: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报表数据与审计后认定的数据相符。
认定为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和损益状况,其评价标准是: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报表数据与审计后认定的数据基本相符。
认定为会计资料不能真实地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和损益状况,其评价标准是: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报表数据与审计后认定的数据有较大的差距。
2对审计事项合法性的评价标准
认定为财务收支符合财经法规的,其评价标准是:财务收支方面未发现违规事实。
认定为财务收支基本符合财经法规但有一定的违规行为的,其评价标准是:财务收支方面有违规事实,但数额较小,情节较轻微。
认定为财务收支有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其评价标准是:财务收支方面有违规事实,但情节较轻。
认定为财务收支有严重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其评价标准是:财务收支方面有违规事实,且情节严重。
3对审计事项效益性的评价标准
效益性的评价,要以真实性和合法性的评价为前提。失去了真实性和合法性,就没有可接受的效益性。
评价经济效益的好与差,应参照计划、历史同期水平和同业先进水平。审计事项的经济效益实绩达到或超过计划、历史同期水平、同业先进水平,就可以认为其效益是较好的。若审计事项的经济效益实绩未达到计划要求、低于历史同期水平和同业先进水平,就可以认为其效益是较差的。
4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标准
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内容包括健全性和有效性两方面内容。
健全性的评价标准是:与财务收支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全部或基本设置了,可以认为内控制度是健全的;未设置或基本没设置,可以认为内控制度是不健全的。
有效性的评价标准是:与财务收支相关的内控制度全部或基本执行了,可以认为内控制度是有效的;未执行或基本上没执行,可以认为内控制度是无效的。
5界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评价标准
直接个人责任:包括(1)个人直接违反财经法规、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2)个人独断专行,违反民主决策程序,导致单位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3)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4)由于个人失职、渎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5)其他违反财经法规造成直接责任的行为。
主管领导责任:包括(1)对于在本人主管的事项中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虽是经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但其本人未能及时察觉和提出制止,给单位造成损失的;(2)对本人主管的下属单位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及其他问题,其本人是发起人或具有最终决定权的。
间接管理责任:包括(1)对本单位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及其他问题是由于个人指导管理不力,造成单位损失的;(2)有关下属单位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及其他问题是由于对其所属单位指导监督不力或管理疏忽造成的。
集体领导责任:包括(1)对本单位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及其他问题是经领导班子集体决定,本人不具有最终决定权的;(2)对下属有关单位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及其他问题是经领导班子集体决定,其本人不具有最终决定权的;(3)对本单位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及其他问题是经领导班子集体决定,但是受上级领导的吩咐、指导的。
第三章技术规范
第九条明确性规范。报告阐述的观点应该明确,避免使用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语言。
第十条谨慎性规范。审计报告草稿由审计小组通过后应送内部审计主管领导审阅。主要审查以下几方面的问题:1揭示的问题是否有充分的证据;2对问题的原因是否分析得正确、透彻;3审计意见和建议是否有针对性,是否合法合理,是否切实可行;4报告的阐述是否层次分明,条理清晰,文字简洁流畅。
第十一条公开性规范。经内部审计主管领导核准的报告草稿(征求意见稿)应送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若被审计单位对报告中提及的事件和审计意见有不同看法,审计小组应予认真研究,并根据被审计单位所提合理意见对审计报告作出适当修改。
第十二条及时性规范。报告应在审计计划预定的时间内完成。若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应及时向内部审计主管领导报告,申请调整提交报告的时间。
第四章程序规范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报告的编写过程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1整理资料。审计组对审计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审计工作底搞和审计记录按问题的性质归类,并按相关性要求初步筛选出拟列作报告内容的问题。
2选定重点。在初步筛选的基础上,研究确定审计报告需要重点叙述的问题和只需进行概括性说明的问题。
3审查证据。重新检查有关问题的证据,看它们是否可靠,是否充分。如达不到这些要求,应补充找寻有关证据,或者调整拟写入报告的问题。
4研究审计意见和建议。在被审计单位主要问题明确和相关证据确凿的基础上,审计组应集体研究,初步确定审计意见和建议,并确定报告的拟稿人(亦可在开展审计工作的初期就确定拟稿人)。
5编写审计报告草稿。在审计事项复杂,报告内容较多的情况下,执笔者应先写出报告的提纲交审计组集体讨论。若报告由多人分工撰写,最终仍需由一人总篡,以保证报告内容上前后呼应,文字上前后一致。
6征求意见。审计报告草稿写出后,应先征求审计组全体人员的意见,进行必要的修改,然后呈内部审计主管领导审阅。经主管领导认可的草稿(即征求意见稿)应送被审计对象征求意见。审计组应认真核查被审计对象反馈回来的意见,并根据其中正确的意见对报告作出适当的修改,然后再报送内部审计主管领导审核定稿。
7报送报告。审计组应将修改定稿的报告连同被审计对象对审计的书面意见、审计组的有关书面说明,正式呈报内部审计部门。